东海孝妇
东海孝妇
行刑那天,车上竖着十丈长的竹竿。
她说,若我冤枉,血会倒流。
一、故事正文
汉代,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,奉养婆婆十分恭谨。婆婆说:「媳妇养我,辛苦得很。我已经老了,何必吝惜这点余年,长久拖累年轻人呢。」于是上吊自尽了。
婆婆的女儿却到官府告状说:「这个媳妇杀了我母亲。」官府把孝妇抓起来,严刑拷打。孝妇受不住酷刑,只好屈招认罪。
当时于公在郡里做狱吏,他说:「这个媳妇奉养婆婆十年,以孝顺闻名远近,一定不会杀人。」太守不听。于公据理力争也没有用,只得抱着这件案子的狱词,在太守府中痛哭一场,然后离去。孝妇终于被处死。
从此以后,东海郡大旱,三年没有下雨。后来新太守到任,探问缘故,于公说:「孝妇不该死,前任太守冤杀了她,旱灾的根源恐怕就在这里。」新太守立即亲自到孝妇的坟上祭祀,并在她的墓前立碑表彰。天上随即下起雨来,这一年获得了大丰收。
当地的老人们传说:孝妇名叫周青。周青将要受刑时,用车子载着一根十丈长的竹竿,竿上挂着五面幡旗。她当着众人立誓说:「我周青如果有罪,甘愿被杀,血应当顺着往下流;如果我是冤死的,血就会倒着往上流。」
行刑之后,她的血是青黄色的,顺着幡旗的竹竿一直流到竿顶,又沿着幡旗流了下来。
干宝把这件事收入《搜神记》时,前半依据史书所载于公的事迹,后半则采录了东海一带老人口中的传说。孝妇的冤屈感动天地,三年不雨,这一层意思后来成为中国戏曲中「冤狱感天」最常用的情节。
二、不同版本
东海孝妇的故事在各地流传已久,不同地区与文献的版本略有差异,以下是较为常见的几种:
《汉书》中的于公
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以于定国之父于公为主角,记他为东海孝妇争辩不得、抱狱词哭于府上,后为新太守指出旱灾缘由。郡中因此敬重于公,为他立生祠。《汉书》中没有周青的名字,也没有血逆流的情节。
《窦娥冤》
元代关汉卿据此写成杂剧《感天动地窦娥冤》,剧中窦娥临刑发三桩誓愿:血溅白练、六月飞雪、亢旱三年,第一、三桩都来自东海孝妇的故事,剧中也直接提到「东海曾经孝妇冤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