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三姐
刘三妹
她唱了七天七夜,
对歌的人和她一起化成了石头。
一、故事正文
据清初屈大均《广东新语》说,岭南有个女子名叫刘三妹,是新兴人,相传就是最早创作山歌的人。
她生在唐中宗的时候。才十二岁,就已经通晓经史,尤其擅长作歌。千里之内,听说她的歌名而赶来与她对歌的人络绎不绝,有的对上一天,有的对上两三天,最后都接不上她的歌,只好告辞离去。
三妹精通音律,在歌唱游戏之间悟得了仙道。她常常往来于两广的溪峒之间。那里的山民种族繁多,言语各不相同,三妹所到之处,都能懂得他们的话。遇到哪一族的人,她就用那一族的腔调作歌,与他们唱和,那一族的人便把她的歌奉为范本。
有一次,她与白鹤乡的一位少年登上山头对歌。远近的汉人以及瑶、壮等各族百姓闻声而来,男男女女围了几十上百层,看他们一唱一和,都以为是神仙下凡。两人唱了七天七夜,歌声始终没有停歇,最后竟一同化作了石头。
当地人便在阳春的锦石岩为她立祀。锦石岩高约三十丈,林木茂密,几千株老樟树遮住了半座山岩。岩洞口有石阶,上面长满苔藓花纹,蚀刻得像鸟的足迹写成的文字。洞中有一块石头,形状像弯曲的几案,可以容一个人躺卧,乌黑润泽,发着光亮,据说就是三妹留下的遗迹。每到月夜,常能听见笙箫与仙鹤的声音;遇到丰收的年景,又仿佛有人登上岩顶唱歌。
人们尊称三妹为「歌仙」。屈大均说,凡是作歌的人,无论是汉族平民,还是瑶、壮、山子等族,一首歌作成,都要先抄写一本供奉在神前祭祀,然后收藏起来;有人来求歌,就打开歌本来唱。岭南人唱歌的风俗,就这样代代流传下来。
二、不同版本
刘三姐的故事在各地流传已久,不同地区与文献的版本略有差异,以下是较为常见的几种:
广西宜州的说法
广西宜州(今河池市宜州区)一带流传:刘三姐爱唱山歌,哥哥刘二嫌她唱歌惹事,趁她上山砍柴时砍断她攀援的山藤,三姐坠入下枧河,后来骑着一条鲤鱼升天成仙。当地至今有三姐岩、对歌台等遗迹。
与财主斗歌
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后整理的广西民间故事、彩调剧与 1961 年电影《刘三姐》,加入了三姐用山歌嘲讽地主莫老爷和他请来的秀才的情节,成为今天最广为人知的形象。
各地的「三妹」
广东、广西、湖南、贵州等地的汉、壮、瑶等族都有刘三姐(刘三妹)的传说,籍贯、生卒与结局各说各话,正说明她是一个被多个族群共享的歌仙形象。
